海科发 [2006] 34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
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现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印发你们,文中《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的具体内容,请登录江苏省科技厅或海门市科技局网站查阅,网址分别:
WWW.jstd.gov.cn、www.hminfo.net.cn。
希有关企业对照文件确定的标准、程序和规定,及时到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办理技术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工作。联系人:张振东,联系电话:82212041
海门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高 [2006] 249号
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办理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当年
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时,由县(市)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对其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备案确认。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江苏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标准和依据
1、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范围内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②符合政府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方向,属于国家、省及省辖市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省科技厅依据国家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我省实际,发布《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对我省鼓励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指南,并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3、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开展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
4、对属于国家和省限制发展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不得予以备案确认。
二、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技术开发项目由县(市)及以上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县(市)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县(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企业所在城区科技局负责汇总并报省辖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四个城市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局负责备案确认。
2、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纳税关系在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和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的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省科技厅或由省科技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备案确认;除此以外的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
3、对符合备案确认条件的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2),报县(市)及以上科技局。县(市)及以上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进行审查。审查期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及以上科技局向申报企业出具统一的《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3),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4、对备案确认项目进行审查的具体组织方式由各科技局确定。
5、技术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工作实行即报即审制度。
6、技术开发项目经县(市)及以上科技(厅)局备案确认后,企业应按规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备案确认的提交材料
1、对已列入国家和省、省辖市政府科技计划的技术开发项目,以及经国家和省、省辖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企业应提交项目下达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合同书、认定证书等)。
2、对未列入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计划支持、但属于《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的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交《江苏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详见附件4)。
3、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
4、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由法人单位盖章,并由企业法人及具体经办人签名。
四、备案确认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进行备案确认,是落实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科技部门指导和服务于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的一项新的工作。各级科技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门处(室)和专人负责,过细地做好工作,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做好备案工作,不断总结和探索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指导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
2、遵行政策,认真把关。各级科技部门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本着对国家利益和对企业同时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确定的标准、程序和规定,严格把关,规范地开展备案确认工作,不得随意开口子。各级科技部门和申报企业都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强化服务,方便企业。各级科技部门要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认真服务于企业,积极方便于企业,主动热忱地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在备案确认工作中,不得人为设置各种障碍,更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取任何费用或谋取好处。
4、注意协调,提高效率。在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过程中,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保持工作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主管税务机关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管理过程中,对技术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由县(市)及以上税务机关与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共同商议解决;必要时,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5、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各省辖市科技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统计汇总和情况分析,及时了解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每半年向省科技厅报送备案确认项目的汇总情况,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省科技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定期对各地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进行督查。对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督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确认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二00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
1、国务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版)
2、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版)
3、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版)
4、国家科技部、商务部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3版)
5、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03版)